周口师范学院校园网站登记备案制度(修订版)

  马远坤        2017-11-15        999


为规范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网络安全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周口师范学院校园内建设的各类网站均需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校园内开设网站应先由申请部门或学院提出申请,经由网站所属部门或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到网络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备案登记,开设网站。

三、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网站提供虚拟主机及学院二级域名服务。

四、对不按期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网络管理中心将发布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网站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填报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到网络管理中心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六、网站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到网络管理中心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七、对违反有关法律或校园网管理规定的网站,网络管理中心将关闭其网站,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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