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校园贴吧、论坛管理制度(修订版)

  马远坤        2018-01-09        1945
  

本制度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网络安全法》制定,适用于在周口师范学院校园网范围内的所有拥有交互功能的论坛、社区、微信公众平台等网上交流平台(以下统称为论坛)。

一.各单位部门开设微信公众平台、论坛、社区等网上交流平台,须向院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才能开设。提交申请包括平台的具体功能、管理队伍、版规等信息。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开设网络交流平台。

二、为营造良好讨论气氛,维护网友合法权利,各论坛实行三级管理员制度。

1)一级管理员为论坛开设单位部门管理者,负责论坛的理论指导,具体规划,任命管理员。

2)二级管理员拥有该论坛所有管理功能,包括删除、修改、转移、复制、置顶、推荐文章帖子的权限,可以查看上网记录,发言者的IP地址、上网时间、账号、网址、电话号等信息,可以封存、删除用户帐号等。二级管理员由各论坛核心编辑担任,由一级管理员负责指导管理。二级管理员人员变更增加时,应及时报院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备案。

3)三级管理员即版主,执行所要负责的论坛删除、修改、转移、复制、置顶帖子的权限。

三、论坛必须具有以下功能:论坛实行实名注册,经过审核后的帖子方可发布;可查看发言者的IP地址、登陆时间、上网记录;敏感字词过滤;IDIP封锁;历史记录查询。

四、注册用户必须使用个人真实资料注册。用户个人资料受论坛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站务组决议后方可接受资料查询。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

五、用户发言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3)不得发表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

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5)禁止张贴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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