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修订版)

  马远坤        2017-06-20        1237
                                           
院政发〔2009〕140号
关于印发《周口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保障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国务院令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3号),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周口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保障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2017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周口师范学院的所有网络设备和网络资源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支配,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网络设备和网络资源的现状。

第二条  学校校园网用户上网实行实名注册,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分配账号和IP地址资源。

(一)网络管理中心分配的账号,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学校各部门办公计算机上网,必须由各部门根据需要上网的计算机实际情况向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需要上网的计算机和具体使用人信息,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上网账号;

(三)学校教职工宿舍计算机上网,必须由本人向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需要上网的计算机信息、本人信息、宿舍所在的楼栋号和房间号,由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上网账号;

(四)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设IP地址,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切断非法IP地址入网,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五)对于已敷设局域网联网端口的办公室、教研室、宿舍,每个联网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联网端口。

第三条  校内网站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一)以校园网为依托建设的各类网站必须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才能开通;

(二)网站所属单位填写网站开设申请表交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填写备案登记表,开设网站;

(三)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部门网站提供虚拟主机及学院二级域名服务;

(四)对不按期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网络管理中心将发布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网站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信息的,应当提前七日到网络管理中心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六)网站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到网络中心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七)对违反校园网管理规定的网站,网络管理中心将对其进行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的网站,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联网机房管理

(一)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网络使用和机房安全的政策法规,建立建全机房上网各项管理制度(如上网管理、网络安全、消防管理等),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网络管理中心备案;

(二)联网机房需向网络中心提出使用网络资源(IP地址和通讯端口)及开放机房(注明计算机台数)上网的书面申请(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经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后,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IP地址和通讯端口;

(三)网络管理中心只负责维护主干节点设备间通讯端口线路的畅通,主干以下线路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联网机房的内部局域网硬、软件建设(如安装操作系统、网卡、集线器、网线)、上网调试和维护、机房内部网络故障等,均不属于网络管理中心服务范围;

(四)联网机房必须在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和学习、确保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才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开放,提供校园网和Internet服务;

(五)各学院实验机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审核上机人员的有效证件,做好上机登记手续,禁止非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机房上机;

2.加强机房巡视,杜绝有害信息传播;

3.必须有上网信息日常检查制度、安全事故、突发案件报告制度、黑客入侵和有害信息上报制度等。

(六)禁止任何联网机房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或者和校外网络建立专线连接,一经发现,将立刻中止该机房网络连接。

第五条  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查、登记管理

(一)在校园网上发布公告通知等信息由各行政职能部门、各学院及网络中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学校新闻栏信息的发布:

1.以周口师范学院名义发布信息,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2.网络新闻信息由各采编单位录入,宣传部批准发布。

(三)校内公告栏信息的发布:

1.学校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以周口师范学院名义发布公告信息,需按报批程序,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发布;

2.学校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发布信息,需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经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审批,以部门名义在学校公告栏发布。

第六条  校内二级站点和服务器的管理

(一)需要设立二级Web服务器的单位,必须向网络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上述站点要接受网络管理中心的监督,所提供的信息只限于学术交流范畴,不得有违反知识产权的内容;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上设立类似论坛的站点,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校园网上各单位的主页服务器和电子公告栏应有专人管理,严格审核上网信息并建立版主责任制,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审计措施,网站管理员应当建立用户上网日志记录;

(五)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单位服务器系统安全性进行监督

1.网络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对网站进行安全性测试,主要包括是否打了操作系统最新补丁,是否打了浏览器最新补丁;如果使用了数据库,是否打了数据库相关补丁,是否开启了匿名FTP服务,口令设置是否过于简单等;网站的安全必须能通过安全性认证软件的测试方可发布;

2.网站必须安装网络中心指定的防杀病毒软件客户端软件,并在网站运行期间及时更新病毒库;

3.在运行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者,网络管理中心随时要求该用户停止其服务直至将其强行离线隔离。

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参照《周口师范学院校园计算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校园网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校内各部门和履行入网手续的团体和个人均为校园网使用用户;

(二)校园网用户有权使用校园网平台上的共享信息资源,有权通过出口线路访问因特网资源;

(三)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校园网上开设的网络服务用户帐号只为提出该项网络服务申请的用户所拥有,严禁将用户帐号借给他人使用。用户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帐号和IP地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设备、网络工具或软件技术等对他人的用户帐号及口令进行侦听、破解,IP地址盗用等活动。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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